在富得拍賣行成功投得拍品的買家,須按照以下表列的成交價支付買家應付佣金。
每件成交價為港幣一百萬元(HK$1,000,000)或以下的拍賣品,佣金為成交價的15%;每件成交價為港幣一百萬元(HK$1,000,000)以上的拍賣品,佣金為成交價的13%。
買家佣金之表列費率(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)
拍賣物品成交價 | 買家佣金(按得標價百分比計) |
港幣一百萬元(HK$1,000,000)或以下 | 15% |
港幣一百萬元(HK$1,000,000)以上 | 13% |
* 本行保留隨時調整表列利率之權利。如表列利率有所修訂,新利率將於本行之圖錄刊載,並於拍賣會舉辦前7個工作天於本行網站發表。